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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(66种)检测机构遴选项目的公告

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: 2024-07-08

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

关于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(66种)检测机构遴选项目的公告

 

 

项目名称: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类药物血药浓度(66种)检测机构遴选项目

 

公告类型:对外公开

 

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时间:20240709 20240711

 

筛选方式:院内遴选

 

技术要求:

 

1、供应商提供的物流服务需符合冷链运输的相关要求和标准,按双方约定要求收检标本,保证样本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。

2、保证按国家检验行业标准进行操作,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3、检测样本出具报告及时,具体要求:收取样本时间至报告发放时间24小时。

4、有为用户保密的义务,不得泄露委托检验的项目、检验的内容、检验的结果等相关内容。

5、室间质评(EQA):由检验实验室提供最近1年的相应检测项目的室间质评成绩及近三个的室内质控。

6检测方法符合现行成都市收费编码中的方法学。

7、试剂注册证:需提供用于检测的试剂的医疗器械备案证或者注册证。

8、精神药物血药浓度检测范围:需提供药监局批准的《精神类药物样本萃取液产品技术要求》文件,证明精神类血清药物浓度的检测项目不低于60项。

9、业绩:需提供在四川范围内不低于3家(含)的合作医院单位协议复印件,合作协议中须明确《血清药物浓度检测》项目,未明确此项目者为无效的证明材料。

10、承接检验机构为医保定点机构者优先。

11、保证每周周一到周日均到医院检验科收集标本(法定重大节日除外) ,紧急情况下2小时内响应。

12、具有串联质谱(LC/MS-MS) 或化学发光法行精神科药物(抗精神病药/抗抑郁药/抗焦虑催眠药/抗癫痫药) 血药浓度的检测能力,

 

商务要求:

 

1、服务期限:1年;

2、项目合作方对不明原因(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)引起的医疗投诉、纠纷,能协助医院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,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;

3、急诊样本能够及时响应;

4、需提供查询和打印报告服务;

5、该项目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省室间质评合格率达100%

6、危急值报告及时率达100%

7、检验报告的主要数据和结论准确率为100%,其他错误率<0.03%

 

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:

 

1 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;具备相应产品的经营许可范围;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组织机构代码,税务登记证;

 

2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 

3 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 

4 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 

5 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

 

6 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性条件;(如有需提供)

 

7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。

 

报名须知:

 

请潜在供应商于20240708--20240710日(节假日除外),每日上午83012时,下午14 时至17, 在 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门诊大厅一楼西药房旁)报名(持下列证件(证明、证书):

 

1. 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(详见附件);

 

2.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/税务登记证副本/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;(复印件加盖鲜章)

 

3.供应商承诺明函;(详见附件)

 

4.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要求条件。

 

 

 

 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(都江堰市学府路二段725号)

 

联系人:老师

 

联系电话:028-87164309 

附件1: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.doc

附件3:血药浓度(66种)检测项目清单.xlsx

附件2:供应商承诺函声明函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