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: 2019-04-02
一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挂名住院
二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串换药品、耗材、物品、诊疗项目
三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虚构医药服务、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
四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将应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
五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利用社保卡套取现金
六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将社保卡转借他人
七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利用社保卡倒买倒卖非法牟利
八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盗刷社保卡
九、欺诈骗保行为之——医保经办人员私开“绿灯”